哪些情形下,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可以与职工一方约定其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约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

 

(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

 

(二)有《企业年金办法》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

 

(三)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

 

(五)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