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劳动者能否主张先行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根据这一规定,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条件之一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根据《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的规定,建筑施工项目应当按项目参保,其未依法参保(包括未实名申报而未参保的),符合前述先行支付条件。在同时符合其他先行支付条件时,可以要求先行支付。


发布:2024-0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