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留存什么资料?


问: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需要留存什么资料?

 

答: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将以下资料留存备查:

 

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书》《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

 

问: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能否同时享受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既可以适用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业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复享受。


来源:青海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4-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