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 参保企业稳岗返还信息确认提醒


各参保企业: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有关政策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47号)要求,为了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向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返还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大型企业返还30%,中小微企业返还60%)。为加快政策快速落地见效,我市通过“免申即享”(企业无需申请)经办模式,对符合发放条件的10305家企业进行了初审,请各参保企业(附件1)及时办理“享受稳岗返还确认”业务,按提示要求进行确认,确保资金正常发放,如不及时进行确认将无法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通过“主动申请”的企业无需确认。

 

确认方式:

 

一、通过单位网厅确认。

 

参保单位可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进行稳岗返还信息确认并提交(尚未办理数字证书但已在网上服务平台完成注册的企业,可直接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注册手机收到的验证码,登录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稳岗返还信息确认并提交)。

 

网厅确认流程:

 

步骤1.参保单位登录单位网厅后信息系统会自动弹窗提醒;

 

步骤2.参保单位确认提醒后,进入“享受稳岗返还确认”页面,阅读相关确认告知信息后,可选择“享受”或“放弃享受”;

 

步骤3.参保单位选择“享受”后应及时在业务待办区提交业务,提交过程中认真核对银行账户信息,发现银行账户信息有误应当及时修改提交审核。

 

二、通过社保经办业务大厅确认。

 

参保单位可通过就近的社保业务大厅或便民服务(银行)网点(附件2)进行稳岗返还信息确认。

 

窗口确认所需材料:请携带企业经办人身份证和单位委托书(附件3)进行稳岗返还信息确认。

 

特别提醒:

 

1、银行账户信息错误,可登录单位网厅进入“单位业务”选择“失业保险单位发放信息维护”模块进行修改提交审核或到各参保经办机构进行信息维护(市本级及开发区企业可到市民中心723房间进行信息维护)。

 

2、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3、在审核企业信息时发现部分企业(附件4)在社保系统里的统一信用代码或发放银行账号信息为空,导致无法经办,请企业尽快到各级社保大厅维护统一信用代码或发放银行账号,如不及时维护,将无法享受稳岗资金。

 

维护方式:

 

①维护统一信用代码:请携带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到各级社保经办大厅办理。

 

②维护发放银行账号:市本级(含开发区)企业请携带公章、企业开户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到市民中心7楼723房间办理。县区企业到各级经办大厅办理。市本级咨询电话:3078806


附件:

  1. 附件1:新乡市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审即享”企业需确认名单.xlsx
  2. 附件2: 社保经办大厅.xlsx
  3. 附件3:委托书(模板).doc
  4. 附件4:需维护信用代码或银行账户企业名单.xlsx


相关业务链接:

  1. 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来源: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