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医保:职工参保缴费转个人缴费是否有等待期?


《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实施意见》(新医保〔2021〕93号)文件规定“职工医保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各统筹地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待遇享受等待期满后暂停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关系。”

 

目前我市单位职工缴费转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如缴费期间无中断的,没有待遇等待期,可连续享受医保待遇。

 

如缴费存在中断,则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中断2个月及以内的,可补缴后追溯享受医保待遇,如连续中断2个月以上的,待遇重新计算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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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乌鲁木齐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