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 工伤保险热点问题解答(劳务派遣、异地医疗、转诊转院、待遇资格认证)


问: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如何参保?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严格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未按此规定执行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

 

问: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如何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存在被派遣者的,应当严格按照《吉林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或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工伤风险类别及基准费率。用人单位或劳务派遣单位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实际用工单位的工伤风险类别变化情况。未及时上报或隐瞒实际用工人数导致费率核定错误的,单位将承担赔偿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问:省内异地医疗(康复)备案所需要件有哪些?

 

(一)异地居住:工伤认定决定书、居住地为户籍所在地的须提供户籍相关材料、居住地为非户籍所在地的须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明、《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可点击蓝色字体下载或在经办窗口领取)

 

(二)异地工作:工伤认定决定书、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或异地工作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工伤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康复)直接结算备案表》

 

(三)转诊转院:可在吉林市工伤保险定点协议机构直接办理

 

以上业务如工伤职工近亲属申请的,另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问:省内转诊转院有效期是多久?

 

省内转诊转院工伤职工备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转诊对应医院多次就医。有效期结束后仍有省内异地就医需求的,需重新办理登记备案,否则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

 

问: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如何进行领取待遇资格认证?

 

(一)有单位的享待人员认证方式:需由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认证工作,并将认证结果统一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二)无单位的享待人员认证方式:需享待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自行前往市民服务中心四楼10号窗口办理(已完成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无需重复认证)。

 

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周期内至少完成一次认证,全年可申办。特殊情况请拨打69912333转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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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吉林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4-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