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党组织关系必须和人事档案在一起吗?


不一定。按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第十六条规定:

 

对大中专毕业生中的流动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所以人事档案存在人才服务机构,党员组织关系可以转入本人所在单位、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来源: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