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社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后也有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


以下文章来源于寻乌县社保中心 ,作者寻乌县社保中心。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政策解读:

 

你好,我老伴儿前几天去世了,今天村干部告诉我来社保局办理老王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领手续。

 

这个丧葬补助金能领多少钱啊?

 

根据王叔的身份证查询,他已经领取居保养老金,现在71岁,按照10个月基础养老金的标准可以一次性领取1810元。

 

这个政策真好,等老王的“尾七”过了我再过来办。

 

阿姨,丧葬补助金要在参保人员死亡1个月内申请哦,超过1个月就不能办理了。

 

这个原来还有时间限制啊,我还以为什么时候去都可以申领呢!但我现在没时间去县里啊,家里还有很多事要处理。申领要带什么材料啊?

 

阿姨,这个在你乡镇的便民服务中心就能办理,不用来县里。如果住在圩镇比较远的村,也可以通过手机办理,在支付宝的“赣服通”里搜索“公民身后一件事”,按照流程就能办理了;或者让你家年轻人带你的身份证和王叔的火化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去乡镇也可以代你办理。

 

好好,这么方便就行,我这两天就让人去办?

 

好的,一定要在火化时间的一个月内来办理,不要逾期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政策具体还有什么要求?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州市财政局2022年7月1日印发《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补充实施办法》(赣市人社字〔2022〕72号),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发放对象、丧葬补助金标准、丧葬补助金申领资格等进行了细化明确。

 

1、丧葬补助金发放对象

 

从2022年7月1日开始,凡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在职人员和领取待遇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

 

1.在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期间死亡的参保人员。

 

2.按规定已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5年,并在领取养老金前死亡的参保人员。

 

3.按规定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户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政府代缴年限与自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需要说明的是,在领取养老金之前死亡的,需要满足连续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5年的条件,而不是累计缴费5年,同时还不包括补缴的年限。当然,按规定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困难群体,其政府代缴的年限是可以连续计算的。

 

例1:李二,死亡时57岁,已经缴费2011-2013年、2021-2024年,虽然他的累计时间已经7年,超过5年,但因为中间间断了7年,最长连续缴费年限只有4年(2021-2024年),所以无法享受丧葬补助金。

 

例2:王五,死亡时51岁,已个人缴费2011-2012年,因重度残疾人身份享受政府代缴2017-2024年,最长连续缴费年限为8年(2017-2024年),符合丧葬补助金申领条件。

 

2、丧葬补助金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按以下标准确定:

 

1.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金人员死亡的,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死亡当月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含按高龄和缴费年限超过15年增发的基础养老金)乘以10个月。

 

2.参保人员未领取待遇死亡的,其丧葬补助金标准为1000元。

 

3.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同时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条件的,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不得重复领取。已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并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其遗属不再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

 

例3:张三,死亡时53岁,同时缴纳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缴费2015-2022年共8年。

 

虽然已经满足了连续缴费5年的丧葬补助金申领条件,但是他同时也满足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的申请条件,因此在自愿选择下,张三亲属选择了申请职工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无法申领张三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

 

综合来说,申领条件和标准可看下图↓

 

 

3、丧葬补助金申报时间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申请人自参保人员死亡1个月内,到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

 

2.参保人员死亡超过1个月未办理参保关系注销登记的,取消丧葬补助金资格,不能发放丧葬补助金,并由经办机构依法追回死亡后领取的养老金。

 

例4:陈六,死亡时66岁,生前已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每月186.6元(其中基础养老金181元,个人账户养老金5.6元),如在死亡一个月内申报注销可申请丧葬补助金1810元。

 

但陈六2024年3月死亡,亲属因事未及时申报死亡终止,2024年8月前往乡镇办理终止参保,办理时已超过死亡时间1个月,无法申领丧葬补助金,只退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4、网上申报流程

 

支付宝搜索“赣服通”-一件事专区-公民身后一件事-点击立即办理-选择城乡居民-城乡居民参保关系注销(选择赣州市寻乌县)-开始办理。按要求填写死亡人员信息和上传相关附件即可

 

最后,重要的事情强调三遍!

 

死亡一个月以内申领!

死亡一个月以内申领!

死亡一个月以内申领!

切记!!!

 

自参保人员死亡1个月内,申请人务必带申请人身份证,参保人火化证、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保卡等资料到户籍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或县社保中心窗口办理或通过网上渠道申领,超过1个月申领不到丧葬补助金!!!


来源: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发布:2024-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