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生育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办理指引


广州市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可全程在线申请并办结,无需现场办理,参保人员(含参保人与职工未就业配偶,下同)可选择线上或现场两种途径办理。

 

一 、 办理条件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需要在广州市统筹区以外的境内其他地区(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生育就医的,应在生育就医前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 、 所需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网上办理通过验证,可免提交);

 

2.《广东省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填写样表详见第五点示例)。

 

扫码下载《备案表》

 

三 、网上办理

 

相关界面显示仅供参考,请以实际系统显示为准。

 

(一)“穗好办”APP

 

1.登录穗好办APP,在搜索框搜索“生育异地就医备案”或通过“生育保险便民小助手”业务办理区相关功能进入办理。

 

2.点击申办,录入相关信息。

 

3.上传资料。

 

注册“穗好办”实名认证后,选择服务进入填写页面系统会自动填写姓名、身份证信息及联系方式。

 

4.办理完成。

 

(二)广东政务服务网

 

1.刷脸进入后,选择“生育异地就医备案”。

 

2.填写资料。

 

3.上传资料。

 

4.完成办理。

 

注:广州市生育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全程网上办理选择任一分中心均不影响业务办理,参保人无需现场办理或寄送材料。

 

四、 注意事项

 

(一)参保人异地进行产前检查的,须选择1家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选定的就医机构。参保人可在《备案表》中填写好产检医院。

 

(二)省内生育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参保人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完成后,在省内开通该项服务的医院生育就医,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等医疗保险凭证,相关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结算有问题的,可联系医院医保办协助处理。

 

(三)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的,可先由个人支付,并在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向我市各医保分中心申请生育医疗费用支付。

 

生育异地就医各类情形一览表

 

 

五、 示例

 

例1:参保人王女士,需佛山产检、分娩;参保人周女士,需佛山产检、广州分娩。

 

王女士与周女士应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办理完成后,王女士与周女士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等就医凭证至选定的佛山市医院就医,生育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直接结算。周女士产检后需至广州医院分娩的,在广州医院前台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等就医凭证,分娩费用也可以按规定直接结算。

 

王女士填表示例如下:

 

 

例2:参保人张女士,需要在广州产检、佛山分娩。

 

张女士可前往产检选定的广州医院,办理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点手续。在需要前往佛山就医前,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

 

注:办理完成后,原广州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点自动终止,将无法在广州市享受产检待遇,请参保人留意。

 

张女士填表示例如下:

 

 

例3:参保人李女士,需在佛山产检、江门分娩。

 

李女士需先办理佛山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在分娩前再次提交生育异地就医备案,将生育地更改为江门。

 

李女士办理生育异地就医备案,选定佛山生育,《备案表》填表示例如下:

 

 

李女士后更改为江门就医,《备案表》填表示例如下:

 



相关业务链接:

  1. 穗好办APP下载·广州政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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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