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 公司单位完成歇业登记后,职工的社保该咋办?如何为职工办理补缴社保?


单位完成歇业登记后,职工的社保该咋办?这事儿可不能马虎,具体应该怎么做?

 

市场主体进行歇业登记后,对于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目前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职工,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解除后应及时办理职工社保减员。可以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e窗通服务平台、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参保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社保减员。

 

歇业期间,如果仍与职工存在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依法、依规按时完成社保缴费工资申报。申报业务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软件办理。

 

发生欠费的单位需要办理月报补缴的,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携带营业执照副本直接到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因用人单位原因造成职工未缴纳社保费的,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办理补缴。

 

如果是补缴近三个月的社保费,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需要注意的是:

 

补缴2011年7月前的社保费的,需要行政部门审批材料。补缴2011年7月后的社保费,且补缴累计不超过3年的,需要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软件打印补缴明细表,并导出电子报盘文件后,上传到网上申报系统或提交到窗口。一次性补缴超过3年的社保费,需要提供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相应文书,这份文书应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相关业务链接:

  1.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