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协商延长,算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吗?


我本来跟单位签订了一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突然跟我说要延长几个月,那这怎么算呢?算是跟我签订了一次劳动合同,还是算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

 

您这种情况视为用人单位与您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

 

具体来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固定期限合同终止时间的,如变更后的终止时间晚于原合同终止时间,使整个合同履行期限增加,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

 

举个例子,原合同终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现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将合同终止时间改为2025年6月1日,整个合同履行期限增加了,那么这种情况就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对初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时间变更的,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对两次及多次订立固定期限合同时间变更的,按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处理。

 

反之,如果变更后的终止时间比原合同终止时间提前,使整个合同履行期限减少,比如原合同终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日,现在改为10月1日,整个合同履行期限减少了,则仅视为对原合同终止时间的变更,不算签订两次劳动合同。

 

来源:北京人社


发布:2024-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