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失业保险惠企利民政策(稳岗返还、降低费率、一次性扩岗补助、技能提升补贴)


惠企政策

 

一、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参保企业按比例返还失业保险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享受对象: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申请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该政策已实现免申即享)

 

办理渠道:社保经办机构通过数据比对向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发放。(其中:劳务派遣单位需到社保经办窗口申请)

 

二、阶段性降费率

 

政策内容: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单位费率和个人费率各按0.5%执行。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对象:所有参保企业

申请条件:免申即享

 

办理渠道:业务系统调整费率参数,无须企业办理。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参保企业按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标准的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享受对象:参保企业

 

申请条件: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养老保险费。

 

办理渠道:企业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输入“失业一次性扩岗补助网端申报”进行申请。

 

利民政策

 

一、失业保险金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参保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为其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其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挂钩。

 

享受对象:参保人员

 

申请条件: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渠道:通过掌上12333手机软件、微信或支付宝的电子社保卡小程序、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si.12333.gov.cn/)网上申领。

 

二、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对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人员,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标准发放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享受对象: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申请条件: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

 

办理渠道:登录“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http://111.41.62.151:31000/server/),点击右上角“办事中心”,选择“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点击“立即办理”。需要信息包括:身份证、技能提升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相关业务链接:

  1.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7-30